外宾接待费报销附件及要求
序号 | 附件名称 | 要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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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材料(同时满足需同时提供) | (1)接待对象为外国副部级及以上的官员或前官员、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有或曾有台湾地区官方背景的人士、境外非政府组织人员、宗教人士等按规定应报批的人员,报销时需提供经批准的《中山大学境外来访接待审批表》或相关校OA审批材料。
(2)接待活动涉及讲座论坛等,或存在学校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审批事项,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
2 | 外宾身份类别佐证材料(仅限一类和二类人员) | 如外宾身份简介等,境外来访相关审批材料中已包含外宾身份类别信息的无需另附该材料。 |
3 | 外宾来访佐证材料 | 如出入境记录信息、国际机票行程单、新闻通讯稿等。 |
4 | 支付记录 |
(1)外宾接待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2)外宾个人垫付的费用部分也需提供支付记录,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
5 | 国际旅费票据 (如可报销) |
(1)外宾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访国际(跨境)旅费。
(2)外宾学术交流接待的国际(跨境)机票报销附件要求: ① 机票“三选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蓝底)/电子行程单(如IATA、ITINERARY等)/税务发票; ② 机票未能显示所乘舱位的,需另附登机牌或购票订单(二选一); ③ 由于开展公务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退票、改签、签证加急等费用以及因选择廉航发生的行李超重费用,报销时需在网报单“情况说明”栏内备注原因。 |
6 | 国内交通费票据 | 参照国内差旅费的城市间交通费报销附件要求。 |
7 | 住宿费 | (1)发票或校内结算单等原始单据。
(2)住宿费发票未注明住宿天数、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的,需提供宾馆出具的住宿清单。 |
8 | 餐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票据 | 发票或校内结算单等原始单据。 |
9 | 赠礼票据 | (1)发票或校内结算单等原始单据。
(2)发票上已经列明物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明细信息的,无需提供购物清单或小票。发票上未列明物品明细信息的,需提供购物清单或小票(使用热敏纸材料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
10 | 在华其他费用票据(如有) | 发票或校内结算单等原始票据。 |
※注:外宾接待费应在开支范围和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列支;除另有规定外,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